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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阳律师案件节选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刘朝阳律师案件节选 1.2005年我代理陆某,由于多次被爱人打伤,向法院提出离婚,我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病历、照片、证人、女儿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其爱人对陆某多次进行殴打。法院最终以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于离婚并对陆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2.2007年王某在车间工作时轧伤左手,经诊断为左手毁损伤。我帮王某进行了伤残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为六级,并帮其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应予保护。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损失共计18万元 3.2008年巩和钱因闹矛盾分居,女儿一直和钱共同生活,其间父亲巩未支付抚养费,我帮钱积极收集证据,整理法律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遂判决巩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其女儿的生活费。 4.2011年我为60岁老汉通过法院成功的追回近15年借款8万元。  5、2010年,我代理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曾某,其间发现案件疑点,帮助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甲级,被害人终于放弃了法外要求,同意谅解。  6.  2011年,张某因为琐事被人殴打,一怒之下,砍断了对方的手,造成重伤,我在张某咨询后,反复劝其自首,张某自首后,我劝其家属积极赔偿,辛苦斡旋后终于取得被害人谅解,使得法院对张某减轻处罚。 7. 2011年曾代理过一宗多人贩毒案件,,我对毒品纯度、部分是自吸等事实提出了辩护意见,最后法院鉴于我提出的疑点,对我代理的被告王某判无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均被判死刑。 8。2012年韩某驾车在三河市富达路口与李某驾驶的别克车相撞造成李某下肢瘫痪,开庭时经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充分发挥自己在心理学方面的技能,一小时后,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韩某赔偿我的当事人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元9。2013年,在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我为刘某担任辩护人,提出该被告为从犯且未成年等意见被法院采纳,该被告被判6年,其余被告均被判10年.看着办公室里堆积如山的案卷袋,以上仅是我近十年间律师生涯中的一点点,但是我很珍惜,珍惜这份信任,珍惜这份情感,珍惜这份表达,无论是为律师这个行业的价值,还是一个律师自身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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