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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赃款女子再行骗 变本加厉诈骗又触法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李敏虚构事实,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低价出售二手车和房产等为诱饵,骗取20名被害人438万余元。日前,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对李敏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08年李敏来沪打工,与秦某认识并结婚。2009年,李敏因为许诺他人可以帮其成为某公司职工,骗得他人钱财8万余元,被取保候审并要求退还赃款。

为退还这笔赃款以减轻刑罚,2009年4月,李敏以出售二手房的名义找到房地产经纪人宋某,称该房产是她老公单位的廉租房,报价41万。后有客户欲购买这套房子,李敏以房子需要解冻才能进行交易为名,向宋某借钱作为房子的解冻金。为了取得宋某信任,李敏将丈夫秦某的银行卡复印件,从网上下载的秦某单位的确认单、授权书等交给宋某,向其借款10万。后宋某一直催问她解冻的事情,李敏则找借口,一拖再拖。

2009年5月,李敏和丈夫又来到宋某家,谎称亲戚生病急需手术费,欲借20万元高利贷。宋某就把做房产中介同时也放高利贷的周某介绍给李敏。李敏向周某借了20万元高利贷,并写了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7%。借到钱后,李敏还了宋某的10万元借款,剩下的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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