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我的成功案例
事故认定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558332398
13558332398
邮箱:
zuhe_2010@163.com
地址: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民丰国际大酒店一楼
站内搜索
刑事诉讼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庭审阶段中每个阶段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生活防盗常识——自行车防盗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怎样防窃 专家支招
原告起诉后法院应如何受理案件?
对方车灯光线太强 竟借酒兴殴打他人
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诉讼
交警应当当场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情形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编辑推荐: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知识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纠纷有哪些?
2.交警应当当场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情形
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4.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程序如何?
5.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开始日期如何规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55833239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