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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要担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除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上升为危险驾驶罪以外,2011年4月22日修定,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可见,;道交法;将醉驾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和非营动机动车规定相同的刑事,相同的强制措施;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同的行政处罚即:醉驾非营动机动车的,;吊销驾照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交法特别规定,无论醉驾营动机动车还是非营动机动车的,只要因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既是文明驾驶的基本原则,又是法律对司机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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