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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那么酒后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1、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的驾驶行为,属于酒驾。

  有以下处罚标准: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禁驾。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2、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有以下处罚标准:

  醉驾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

  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相关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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