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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发内容粗俗短信给情人妻子 被诉名誉侵权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广西专业刑事律师  
       因不断受到一名与丈夫曾发生婚外情的女子的短信骚扰,内容粗俗下流,陈女士一怒之下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名女子刘某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发送骚扰短信,并给付陈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

  陈女士的丈夫曾与一名姓刘的女子产生婚外情,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9月起,他与刘某断绝来往。但自去年10月6日起,陈女士开始不断接到刘某发送的手机短信,当中大部分记录了刘某与她丈夫来往期间的交往情况以及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描述,内容粗俗下流。最多的时候,陈女士一天竟能收到18条这样的短信。为此,陈女士曾因神经衰弱到医院就诊。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长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陈女士进行骚扰,内容污秽不堪,使用了大量的污辱性语言。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已侵犯陈女士的人格尊严,构成对陈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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